1、本机构的各个层次部门及人员(包括代表本机构活动的技术委员会、外部机构及个人)均签订保密协议;
2、本机构会提前告知客户拟对公众公开的信息。所有其他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客户自己公开的信息除外。
3、除《CNAS-CC01:2015》、《CNAS-CC02:2013》等认证认可文件要求外,关于特定获证组织或个人的信息,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
4、当法律要求本机构或者合同安排授权本机构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禁止外,本机构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有关客户或个人。
5、从其他来源(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得关于客户的信息应根据本机构的政策按保密信息处理。
6、本机构的人员,包括代表本机构工作的任何委员会成员、合同方、分包方或个人,除法律有要求外,应对从事本机构认证活动时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7、本机构能够确保保密信息得到安全处理的过程以及适用的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