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从事认证活动遵循公正性、客观性原则,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国际和国家认证、认可规范、国家标准为准则,坚决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的权益。
2、本机构确保对认证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管理,将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威胁形成文件,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当某种关系对认证公正性造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我机构不提供认证;
(2)不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
(3)本机构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处于认证机构的组织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不提供或推荐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4)本机构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不向获证组织提供内部审核,如果有对某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不应在内审结束后两年内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5)如果咨询机构与本机构的关系对公正性造成不可接受的威胁,而客户接受了该咨询机构的咨询或内部审核,则两年内不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6)不将审核外包给咨询机构;
(7)本机构活动的营销和报价不与咨询机构的活动联系,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8)参与了对客户认证咨询的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两年内,不能参加针对该客户的审核或其它认证活动;
(9)采取措施,以应对其他人员、机构或组织的行为对公正性产生的威胁;
(10)所有可以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或委员会公正行事,确保没有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11)机构内外部工作人员均应告知他们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认证机构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在确保他们证明没有冲突之后再使用这些人员。
3、为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对本机构获取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如下:
(1)本机构具有以下财务支持以保障财务的稳定性和提供充分的资源以满足认证业务的需要:
a 本机构的注册资金由公司的股东提供;
b 本机构收取的认证费用、培训项目收费等用作日常维护资金。
(2)本机构不接受以下财务支持:
a 本机构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以任何形式的馈赠、捐赠或财务上的转让;
b 非认证领域的营业性收入(包括直接与受审核方发生产品或服务买卖的收入);
c 咨询机构的财务分成或财务支持。
4、本机构在认证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申请者开放,绝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5、本机构对申请方的技术、管理、经营和认证过程严格保密。
6、本机构承诺不与任何咨询机构有咨询、认证一条龙的合作关系。
7、本机构对所有申请方一视同仁,决不以申请方的规模大小或是否为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已认证客户的数量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竭诚为所有申请方服务。
8、在认证活动过程中,若是由于本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疏忽或失职而给申请方造成损失的,由本机构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本机构对该项目收取的认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