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业务电话:400-150-0591 / 15859141958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获证组织向福建省泰诺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诺认证)通报信息的基本要求,为泰诺认证实施监督提供相关信息。

1.2本制度适用于对所有获得TNRZ认证注册组织的管理。

2.通报时机

当组织发生影响其认证有效性的重大变更及事故时应及时向机构通报。

3.通报方式

信息通报以纸质文件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4.通报要求

3.1 信息通报内容要完整,要对变更对认证有效性进行分析;

3.2 信息通报由获证组织管理者代表签发。

5.信息通报内容

1)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及组织结构变更的信息;

2)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3)联系地址和生产/服务场所变更(包括扩大/缩小);

4)覆盖产品/服务范围扩大/缩小;

5)有关在官方检查或政府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严重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信息;

6)体系和过程重大变更的信息,包括体系文件较大的更改;

7)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顾客申诉、投诉的情况;

8)执行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9)有关产品、工艺、环境变化的信息;

10)有关周围发生的重大疫情或其他的信息;

11)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情况;

12)其他(参看附件)。

6.时限要求

6.1 获证组织如发生与认证有关的重大事故(如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等)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及已/拟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机构。

6.2 获证组织出现重大投诉信息(如媒体曝光)或重大事故时,机构将调查核实,必要时派出非例行监督审核组,调查核实后做出暂停/撤销认证注册的决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6.3 填报不及时或不属实,以及有变化不通报的,在年度监督时一经发现,机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罚。

7.附件《获证组织信息通报表》

  见下页。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表

证书注册号:                                         认证类型:

原组织名称


原法人


新组织名称

(盖章并附新证件)复印件)


新法人


变更地址


变更邮编


变更最高  管理者


变更管代


变更  联系人


变更电话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体系的更改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联系人是否变更;            

组织名称是否变更;

组织结构是否变更;

生产/服务/经营场所变更

覆盖产品/服务/经营范围变更

主要工艺/设备是否变更;

体系文件是否变更;

认证产品标准清单是否变更;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变更

  

  

   

   

   

   

   

2

2.1

2.2

2.3

 

2.4

体系运行情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否合格

系统内的安全评比检查工作是否合格

是否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含国家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理情况

 

   

 

3

3.1

3.2

顾客的反馈意见

满意程度是否提高

是否有申、投诉情况;

 

   

   

4

4.1

4.2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是否用在产品、包装、标签上;

是否在宣传资料中使用证书和标志

 

 

  

5

是否持续有效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每年有效年检)

  

6

认证产品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是否依然在有效期内

  

7

是否有其他方面的变更(组织名称、通讯地址、电话、经营场所等)

 

8

TNRZ是否有意见或建议

  

填报人/日期:                          管理者代表签发/日期:

 

 

 

 

1. 以上各项内容仅针对体系覆盖范围,如有发生,请在“□”中划“×”, 并采用A4”纸附相应的资料或说明;

示例: (1)体系如有变更,须将变更内容清单以及变更后的文件内容一并上报;

           (2)产品标准清单如有变更,须将变更的标准清单上报;

           (3)证书和标志如在宣传资料上使用,须将宣传资料上报;

           (4)如有申、投诉情况发生须提供相关记录;

2. 填写内容应真实、字迹清楚、整齐;

3.本表请妥善保管,在以上内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报TNRZ。特别是重大事故应随时通报,若因组织隐瞒实情不上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组织自行负责;

4.本表可采用邮寄、送交、传真,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报至TNRZ;

5. 此表复印有效。


发布日期:2023-10-09
闽ICP备2023011308号-1  闽公网安备***号